中证网讯(记者 陈莹莹 实习记者 欧阳剑环)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12月1日在银监会近期重点工作通报会上表示,今年以来,银监会在专项整治市场乱象,弥补制度短板,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和政策,取得了初步成效。
数据显示,同业理财、表外、特定目的载体投资(SPV)、委托贷款等业务增速下降幅度均比较明显。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分别比年初减少3.4万亿元和1.4万亿元,理财产品增速降至4.7%,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6.5个百分点;同业理财降幅尤其明显,今年已累计净减少2.7万亿元;委托贷款同比少增8961亿元,SPV今年以来同比少增5.1万亿元,表外业务增速由过去50%以上降到目前的16.1%。
对于饱受诟病的现金贷,央行、银监会已火速“出拳”整治。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表示,监管部门将采取负面清单的形式,在业务层面主要从降低高息费、打击不当催收、严禁多头借贷、以贷养贷、高杠杆和加强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来进行规范。
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
肖远企强调,“我们要求商业银行围绕主业、聚焦主业,如果银行的非主业业务不利于支持和巩固主业,我们不鼓励更不支持银行开展。”
肖远企称,前十个月银行业新增贷款12.2万亿元,比去年同期多增1.5万亿元,占新增资产比例比去年同期大幅度提高35.2个百分点。
从贷款的增量和质量来看,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有所提升。肖远企表示,增量上,制造业贷款增速继续保持正增长,增速比去年同期上升1.6个百分点,投向战略性新兴行业和文化产业贷款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2434亿元和624亿元,用于小微企业贷款、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、涉农贷款和基础设施行业贷款同比分别增长15.4%、44.2%、10.8%和16.4%。贷款增量增加的同时,结构也在优化。贷款更多地投向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,以及主要的民生领域。
同时,贷款结构优化和服务实体经济质量提高。肖远企指出,产能过剩产业贷款余额减少近400亿元,同比增速为-3.33%。在降低银行业的服务收费方面,年初提出的今年减费让利440亿元的目标已经接近实现。资金供给上,一方面减少通道,压缩非标业务量,另一方面增加对标准产品、标准业务的资金供应,增加了市场的资金供给。
前十月罚款合计5.92亿元
市场乱象高发、频发的势头有所遏制。肖远企表示,今年以来银监会开展了“三违反”、“三套利”、“四不当”以及股权和对外投资、机构和高管、规章制度、业务、产品、行业廉洁风险等十个方面的市场乱象专项治理。今年前十个月,银监会系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2617件,处罚银行金融机构1486家,罚款合计5.92亿元,没收违法所得0.75亿元,罚没合计6.67亿元,处罚责任人1096人,罚款金额2440万元,取消130人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董事、高管人员任职资格,禁止49人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。
除监管机构对银行业机构进行处罚和追责以外,银监会也督促银行业自身进行内部问责和处罚,目前全国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累计内部问责处理分支机构2687个、人员16.7万人次,依法向司法机关移交252人。此外,今年新发的大案要案大幅度减少,整治市场乱象以来,新发大案要案大幅度减少。防范风险的基础有所增强,抵御风险的能力继续提高,目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保持在13.3%的较高水平,拨备覆盖率接近180%,流动性比例为48%,体现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继续增强。
通过弥补制度短板,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防风险制度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。肖远企表示,今年年初确定的20多项弥补短板的制度建设中,有的已经发布,大部分规制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和准备公开征求意见阶段。通过这些制度的短板弥补,银行业监管的真空、漏洞、不足得到了填补。
“重拳“整治现金贷
对于现金贷的整治,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表示,相关部门要在前期P2P现金贷业务整治的基础上,按照疏堵结合、标本兼治的原则,多管齐下,综合治理。从机构层面,主要从纠偏网络小贷、规范持牌金融机构合作行为、完善P2P现金贷业务、打击取缔非持牌放贷机构等四个维度进行规范。同时按照问题导向原则,以负面清单的形式,在业务层面主要从降低高息费、打击不当催收、严禁多头借贷、以贷养贷、高杠杆和加强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来进行规范。
冯燕还透露了下一步整治现金贷的几条原则:第一,要求发放贷款的主体必须持有放贷业务相关牌照,严厉打击和取缔没有经过批准的非法放贷业务和机构。第二,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的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,应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。第三,各类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,不得通过暴力、恐吓、侮辱、诽谤、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。第四,各地的小贷公司监管部门不得新批设网络小额公司,不得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,并对存量的机构和业务集中进行规范、整顿。第五,各类机构要遵守了解客户的原则,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,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,陷入债务危机。第六,各类机构应当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,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确实、共债、欺诈等因素的影响,加强风险防控。第七,各类机构要加强客户信息的保护,不得滥用客户隐私信息,不得非法买卖,或者泄露客户个人得信息。